根源摇客(1976年12月2日)_巴瑞·迪弗洛里(1/2)
七杀简史根源摇客(1976年12月2日)_巴瑞·迪弗洛里
巴瑞·迪弗洛里奥
外面只挂着一个牌子,但这个牌子太大了,你在室内也能看见从屋顶斜垂下来的徽标的黄色曲线。太大了,迟早有一天会掉下来,多半是因为某个孩子早早放学,急不可耐地冲进店里。然后这个孩子呢,他正要跨过门槛,硕大无朋的徽标开始吱嘎作响,但他听不见,因为他的小肚皮饿得咕噜咕噜叫,他刚要拉开店门,牌子轰隆一声砸下来。等倒霉孩子的灵魂看清楚是什么砸死了他,他会像个水手似的咒骂,牌子上写着“汉堡王:王宝堡之家”。
沿着半树路再往前还有一家麦当劳。标记是蓝色的,那儿的员工在里屋诅咒麦当劳先生。但我在汉堡王:王宝堡之家。这儿没人听说过汉堡王。店堂里的椅子是黄色塑料椅,桌子是红色玻璃钢桌子,菜单上的文字像是电影院预告新片的字体。下午三点店里人满为患,这当然就是我来这儿的原因。人群总是让我坐立不安,只需要一个错误的火花就能把人群变成暴民。难怪外面全都像在被火烤。我从一月开始就待在牙买加了。
收银台背后有个标牌,说假如你的汉堡包一刻钟内没做好就免费。两天前,我等到第十六分钟指了指手表,收银员说只适用于芝士汉堡。昨天我的芝士汉堡到时间了还没出来,她说只适用于鸡肉三明治。可怜的姑娘,能怪罪的汉堡包品种都用完了。但没人来这儿。我他妈最恨美国同胞的一点就是无论飞到哪个外国,第一件事就是尽可能寻找他们能发现的所有美国东西,哪怕是这种狗屁快餐厅里的食物。莎莉自从约翰逊总统任内就来了牙买加,一次阿开果配腌鱼都没吃过,虽说在我之前估计已经有两百万个人跟她说过“宝贝,那东西味道像炒蛋,但还要好吃得多”。我的孩子很喜欢它。我老婆想给他们吃微波炉汉堡或罐装肉酱甚至方便意面,不过要是她能在超市里买到就算她运气好——实话实说,能买到任何东西都算她运气好。
我第一次吃烟熏鸡是在恒泉路和什么路的路口,一个男人走到我的车旁边,还没等我摸到断了一半的车窗摇柄,他就大喊老板,有没有吃过烟熏鸡?他个子很高,身材瘦削,穿白色内衣,这位大个子黑人满嘴耀眼的白牙,浑身耀眼的肌肉,那些肌肉对一个孩子来说多得过头,这个孩子拥有成年人的体格,浑身多香果的气味,我下车跟着他走进店里,那是个小窝棚,木板钉起来的墙壁架着铁皮屋顶,墙壁涂成蓝色、绿色、黄色、橙色和红色的彩条。他拿起我这辈子见过最大的大砍刀,斩下一片鸡腿,轻松得像是切开热黄油。他把鸡肉递给我,我正要吃,但他闭上眼睛点头示意先别吃。样子坚定、平和而不容置疑。我还没开口,他就伸手指着一个大罐子,罐子是半透明的,像是已经在那儿放了一段时间。哈,我这人最喜欢冒险,我老婆会说我疯了。那个玻璃罐子里装着捣碎的辣椒酱。我用鸡肉蘸了蘸,囫囵塞进嘴里。看过《哔哔鸟》动画片吧?威利狼刚吞下去炸弹就爆了,黑烟从他耳朵和鼻孔里冒出来。或者某个白痴第一次进寿司吧,心想老子他妈的吃一勺芥末都没问题。那就是我。我猜他从来不知道白人的肤色能变出那么多种红色来。我眨掉眼泪,接连打嗝至少一分钟。感觉像是有人在我嘴里填满了砂糖和汽油,然后点燃火柴引爆。我操天杀的他妈的狗娘养的我操他妈的老子这条小命!我记得我一口气骂了这么多。
我问汉堡王的收银员他们有没有考虑过做熏鸡肉汉堡。贫民窟食品?她说,用牙买加女人特有的方式嘲笑我,她闭上眼睛,一抬下巴,转过脸去。我几乎每天都在这儿,她也差不多。她说,请问你要点什么?一个芝士汉堡。要配柠檬水或奶昔吗?不,给我葡萄汽水就好。就这些吗?对。王宝堡吃起来很像皇堡,但就是缺少应该有的味道。连生菜都知道自己是完蛋货,在我每天点的汉堡包里显得那么湿那么苦,我点它真是毫无意义,只是为了告诉我的孩子,知道我今天吃了什么吗?老爸吃了一个王宝堡,他们还以为老爸口吃呢。
太阳弃船而去,夜幕随即降临。但这个国家需要带劲的迪斯科。每隔年逃离一个国家是唯一让我保持神志健全的东西。不过又有哪个精神正常地回到了公司那一头呢?我听过的最疯狂的呓语来自我的前任站长,然后他就忽然间严重良心发作了。他的儿子在这儿,乘美航dc301从纽约飞来的。他已经来了三天,完全不清楚我知道他来了。倒不是说他认识我还是怎么的,带子女参观办公室可不是他老爸感兴趣的那种念头。他的来意并不是什么秘密,但公司前首脑的儿子突然出现在牙买加,哪怕是内部人士也会开始琢磨他是不是有所遗漏。
据说他是拍电影的,换句话说就是个有足够钱财自己买摄影机的富家子弟。他带着一群摄影师和电影业人员来参加和平演唱会,演唱会主唱的雷鬼歌手最近比切片面包还走红。演唱会将是一场盛事,尽管我一月才到牙买加,但连我都知道这个国家需要和平。和平不会来自总理办公室里的那家伙,但和平毕竟是和平。于是雷鬼巨星就开始排演总理党派组织的这场演唱会了,因此雷鬼巨星就成了一位重要人物。大使收到消息称萝伯塔·弗莱克要飞来,米克·贾格尔和基思·理查兹已经到了。他妈的滚石乐队啊。
不,我不听那位雷鬼巨星的音乐。雷鬼太单调,太无聊,鼓手大概是全世界除汉堡王收银员外最懒散的职业。我更喜欢斯卡,我更喜欢戴斯蒙·戴克。昨天我刚问过汉堡王收银员喜不喜欢《奥伯拉迪,奥伯拉达》,她看着我的眼神像是请她给我一巴掌。咱不知道,她说。我说那你听什么?聚会上放的都是什么?她说大小伙和万能钻石。我说好的,万能钻石和大小伙都很酷,但你难道没听过一首他妈的披头士歌曲吗,就像戴斯蒙·戴克?她说,请注意你的语言,先生,我们这里是个守法场所。
你该怎么制造一起事故?公司里没有哪个人是不能牺牲的,但有时候我也会琢磨他们为什么不派别人来。至少他们没有让我去蒙得维的亚开创局面。那次最后弄得真叫一个一塌糊涂。但我喜欢做我不能讨论的工作。这样我保守其他秘密就更容易了。妻子迟早会面对事实,只要我们还是夫妻,有些事情她就永远也不可能知道,而她只能习惯我们这种人的妻子都必须习惯的生活。四件事里只能知道两件。十次旅行里只能知道五次。五条人命里只能知道一条。我不认为她真的知道我是干什么的。至少本周我会坚持这个说法。我在牙买加,几乎所有事情都在按计划进行。简而言之就是事情轻松得像背课本,在这儿工作简直都有点无聊了。牙买加人的反应往往和你预想中一模一样,我对此并不吃惊。对某些人来说这挺新鲜的,当然有可能只是松了一口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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