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2章(2/2)
[历史同人] 开局给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[直播]第262章
“永佃权,顾名思义,就是可以永远租佃的意思,这是从明朝开始才出现的一种权力。”
“按明清的惯例,只要永佃关系确立,承租人按时交租金和税负,可以永久耕种租佃的土地,利用这片土地建造房屋,甚至将土地作为坟墓田地的主人都无权收回土地。”
【这就是古代版本的买卖不破租赁?】
【那时候租地不能约定不可以用作坟地吗】
【这种永佃,就好比旗人的田地一样了吧?】
“在清朝,永佃权发展之下,已经将一块土地区分为独立的田面和田底,田地实际的主人拥有对田底的所有权,租赁了田地的人享有对田面的永久使用权,甚至租赁者还可以转租、典当、出卖田面。”
【如果表面上的田都已经被使用了,那什么田底还有什么用处?】
【这题我会!面上给人种地,地底下自己开矿啊!】
【笑死,清朝人有这个技术吗】
【所以田面和田底的区分基本没有意义了吧】
“在这之外,清朝的契约和典当制度也没有需要特别说明强调的内容,基本都是拾人牙慧。”
“值得一说的,就是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了。”
“清朝有一种封建王朝首次立法的婚姻继承制度,被称为兼祧。”
【要说这个了吗?两头大!】
【两头大是商人的制度,和兼祧还是不一样的】
【感觉这制度只有男人爽了,两个妻子都好惨】
【男人也很惨啊,妻子只有一方作为公婆,男人有两对父母,夹心饼干啊这是】
“兼祧一词,是源自于宗祧,宗祧继承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嫡长子继承制,而兼祧则是除了继承本身的宗祧,还兼并继承另一个宗祧。”
“这种情况,主要是出现在没有儿子继承的情况下。”
“需要注意的就是这种兼祧方式和过继是有所不同的。”
“过继是离开原本的家族,去往新的家族继承,可能还存在改姓的情况,原本的父母也不再是父母关系。”
“兼祧则不一样,大清律例是这么说的:‘如可继之人,亦系独子,而情属同父周亲,两相情愿者,取具阖族甘结,亦准其承继两房宗桃’。”
“也就是说,兼祧的前提是独生子,并且是同父周亲,实践中通常是侄子继承大伯叔叔的宗祧。”
“在大清律例的规定中,兼桃者于两边均娶妻生子,两边妻子的关系一般是作为妯娌,也就是嫂子、弟妹相称呼。”
【说实话,这真的不合理】
【忽然想到一个套娃,兼祧的本来就是家族生育能力不强,才会两家只生了一个儿子,那要是这个儿子又只生了一个呢?再次兼祧?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