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9章(2/2)
[历史同人] 开局给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[直播]第119章
“在古代,单凭口供也是可以定罪的,不像我们现在,就算当事人自己承认,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佐证,也不能判定他有罪。”
【其实这样减少了刑讯的出现】
【口供毕竟能够造假,万一是替人顶罪呢?】
【人家古代就是为了有人能顶罪,所以没有修改这些规定?】
“此外,汉朝还有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,也就是‘杂治’,”伍爱华继续解释道:“至于读鞫,其实就是相当于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当庭宣读案情确认书。”
“论决是判决,乞鞫则类似于上诉。”
【还有上诉制度啊!】
伍爱华看到弹幕,解释道:“汉朝规定,如果对判决不服,判刑两年以上的可以在判决后三个月内请求重新审理。”
“但是和现代不一样的是,重新审理不是上诉,是由原本的机构进行审理,就是说原本是县令给你判决的,你不可能乞鞫之后就变成郡守给你审理。”
“而且关于刑事诉讼,我们国家有个原则,叫做上诉不加刑,”伍爱华解释道:“就是说如果没有发现新的违法犯罪事实,仅仅是上诉并且审理期间确定只有这些犯罪行为,那么二审法院是不能够给被告人加刑的,就算二审法院觉得被告人应该死刑但是一审只给他判了七年,也不能增加刑罚。”
“不能增加刑罚,但是能够减轻刑罚,所以被告人在收到判决的时候,就不会因为担心后续刑罚变严重而不敢上述,这也是为了保护被告人上诉的利益和权力。”
“但是在汉朝,很明显是没有这么一项规定的,乞鞫的结果,很可能还会加重原本的处罚。”
“不过汉朝的规定也有人性的一面,就是在被告人不方便的时候,被告人的家人也可以代替他乞鞫,以免错过了三个月的上诉期。”
“从这方面来说,汉朝的程序法已经算是非常完善了,和现代相比,也只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别,整体的流程已经和现代相似。”
“不得不说,古人还是有人才在的,很多穿越小说幻想穿越回去之后能够大杀四方的,只能说,穿越不涨力气,更不涨智商……”
【古人只是见识不够,不是智商不够】
【说起见识,现代有些不读书不睁眼看世界的人,还不一定有人古代人有见识呢!】
“在判决完成之后,汉朝会进行‘录囚’工作,也称为‘虑囚’。”伍爱华只是提了一嘴小说的内容,就继续说道:“这个工作要求,郡守要对自己下辖的县进行录囚,刺史要对自己监察的郡进行录囚,此外,东汉的皇帝还会亲自参加这个工作,梳理冤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