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7章(2/2)
[历史同人] 开局给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[直播]第107章
“总之,没背景关系,就要有足够的运气,不然你作为小宦官只能去倒夜香,还指望能去读书?”
“因为太监也喜欢提拔同乡的乡党,所以明朝有些村落城镇,百户半阉人,一村皆宦官。”
说完这个话题,伍爱华还不忘感慨一句:“说到底,这都是畸形的奴隶制度王朝和封建制度王朝搞出来的事情,帝王拥有许多女人,因为女人太多监管不过来,为了保证血脉纯正,又创造了宦官制度。”
“他们没有特定的压迫女性或者男性,而是特定地压迫所有不能掌握权力的人。”
说完这话,伍爱华终于回归了主题。
“总之,汉朝的监察制度已经确立起来,虽然没有后来朝代那么完善,但是君主也已经有了虽然疑人不用,但是用人不能不疑的意识。”
“从某种程度来说,这样的监管也是把权力关进了笼子里,对于提升法治程度有正面的作用。”
“而因为要将官员的权力限制住,上请等刑法原则的存在就显得理所应当了。”伍爱华继续说道:“对于贵族官僚犯罪的,司法机关不能自己擅自判决,而是需要请示皇帝要怎么判。”
“可以说这个制度是八议官当的雏形,但是和八议、官当又有很大的不同。”伍爱华说着:“因为八议和官当是会减刑的,即使不减刑,也不太可能会加重刑罚,但是上请就说不准了。”
“你和皇帝关系好,皇帝看到你犯罪了,也许大手一挥,给你免了或者罚点款就算了。”
“你和皇帝关系不好,皇帝看到你犯罪了,那就是天子犯法和庶民同罪,并且要明正典刑,好好追查一下你之前是否存在类似行为,数罪并罚。”
伍爱华把这个简单的套路一说,汉朝官员心有戚戚:可不是嘛!如果惹了皇帝不高兴,就要天天担心自己有没有小辫子被人抓住。
“除了上请制度之外,汉朝还有两项重要的刑法原则,分别为‘亲亲得相首匿’和‘老幼妇残恤刑’原则。”
“关于亲亲得相首匿,我记得我们之前有提过一次,”伍爱华回忆着:“这个政策一开始是在汉宣帝时期颁布的。”
“首匿,是说帮助窝藏罪犯、隐匿犯罪的主谋,汉武帝说‘重首匿之科’,汉宣帝就要和他曾祖父对着干,说父子夫妇之间互相隐匿是人的天性,怎么可能违反呢?所以孩子为父母隐瞒、妻子为丈夫隐瞒、孙儿为祖父母隐瞒,都不应该作为犯罪,同时,父母为孩子隐瞒、丈夫为妻子隐瞒、祖父母为孙儿隐瞒,都不应该判处死刑,要上请廷尉确定如何判刑。”
“有观众可能会奇怪,为什么都是亲人之前隐瞒,还做出了区分?”伍爱华自问自答:“因为人身依附关系。”
“在古代来说,父母和祖父母对于直系晚辈、丈夫对妻子都是具有一定的控制权的,在这种情况下,有时候晚辈和妻子并不是真的想要隐瞒窝藏,而是不得不这样做,不然可能反而有杀身之祸,加上古代对孝道的提倡,晚辈总是不好忤逆长辈,如果真有人敢举报父母祖父母,肯定会社会性死亡,考虑到这种因素,晚辈自然是只能选择隐匿窝藏。”
“但是如果反过来,那么亲人之间的隐匿窝藏就是出于感情因素,那么自然不能免罪,但是考虑到这是人的天性,死罪可免,活罪难逃,所以可以上请,看是否轻判。”